第1题: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第2题:
第3题:
A1967年
B1968年
C1969年
D1970年
第4题:
60年代初,中苏关系的破裂表明()
第5题:
第6题:
A.日本
B.美国
C.德国
D.苏联
第7题:
试述十月革命后的中苏关系。
十月革命前的沙俄是个对外侵略成性的国家。自鸦片战争以来,沙俄同其他列强勾结,利用武装侵略和外交讹诈等卑鄙手段,强迫中国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鲸吞中国东北、西北地区15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试图与中国政府就建交进行谈判,经过一系列波折,1922年7月26日,苏俄任命越飞为全权代表使华。8月15日期,双方正式在北京进行谈判。苏俄希望在两次对华宣言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两国建交。中国方面则要求苏俄军队从外蒙撤走,并以此作为谈判的先决条件。此外,北京政府还希望中东铁路及利益无偿归还中国。双方在外蒙问题和中东铁路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在中俄谈判中,北京政府提出苏俄放弃蒙古独立并从蒙古撤兵,但苏俄借口其国家安全需要,不同意中国的要求。而中东铁路方面,十月革命后,苏俄将中东铁路沿线的军警、司法等权力均交还中国,但不愿意完全放弃中东铁路的行政权,而只提出中东铁路由两国共管。在这种情况下,谈判因此陷入僵局。
1922年12月30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宣告成立,这标志着苏维埃政权得到进一步巩固。当时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也已同苏联建立了贸易和经济关系。为了发展同东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关系,尤其是解决与中国建交问题,苏联政府于1923年9月2日派出了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赴华继续谈判。1924年3月14日,双方拟定了《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暂行管理中东路协定》等草案,准备报呈各自政府签署。但就在这时,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顾维钧等人认为草案既未声明取消苏联与外蒙古的条约,又未明确苏联军队应无条件从外蒙古撤军,因而拒绝承认草案有效。直至1924年5月21日,北京政府才正式与苏联签订了《中苏协定》。
第8题:
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
第9题:
炉管破裂如何处理?
第10题:
如何预防子宫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