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从业( 新 )

财务顾问及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 ),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①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②未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③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 ④未依法履行督导义务的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题目
财务顾问及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 ),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①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②未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③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
④未依法履行督导义务的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枧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 )等监管措施。 A.责令改正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记入波信档案


正确答案:ABCD
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方式、原则和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见教材第六章第一节,P194。

第2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报告的,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予以处罚 B.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重组活动,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C.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持续督导义务的,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D.任何知悉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前,泄露该信息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予以处罚


正确答案:BCD
考点: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见教材第十二章第一节,P503。

第3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规定的关注要点是对财务顾问从事相关并购重组业务的最低要求,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全面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充分分析和揭示风险。财务顾问主办人未按规定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或者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


正确答案:×

第4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估值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
B.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相关部门可以依据《公司法》予以处罚
C.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未依法公开前,泄露该信息,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予以处罚
D.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给予纪律处分

答案:B
解析:
选项B可依据《证券法》予以处罚。

第5题:

保荐代表人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Ⅰ.监管谈话
Ⅱ.出具警示函
Ⅲ.重点关注
Ⅳ.责令公开说明
Ⅴ.认定不适当人选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E
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6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Ⅱ.未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Ⅲ.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Ⅳ.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未依法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证券的

A.Ⅰ、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Ⅳ

D.Ⅱ、Ⅲ、Ⅳ


参考答案:A

第7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未按规定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或者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


正确答案:B
考点:了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填报要求。见教材第十二章第三节,P508。

第8题:

财务顾问受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文件,应当在财务顾问报告中作出的承诺包括( ).

A.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B.已对收购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C.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其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D.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正确答案:ABCD
117. ABCD【解析】除ABCD四项外,财务顾问受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文件,还应当在财务顾问报告中承诺:与收购人已订立持续督导协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9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Ⅱ.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Ⅲ.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
Ⅳ.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A. Ⅱ、Ⅲ
B. Ⅰ、Ⅱ、Ⅲ、Ⅳ
C. Ⅰ、Ⅱ
D. Ⅰ、Ⅲ、Ⅳ

答案:B
解析: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①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③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④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⑤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⑥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⑦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⑧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⑨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10题:

(2018年)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
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
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A.Ⅰ、Ⅱ、Ⅲ
B.Ⅰ、Ⅱ
C.Ⅰ、Ⅱ、Ⅲ、Ⅳ
D.Ⅱ、Ⅳ

答案:C
解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①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③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④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⑤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⑥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⑦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⑧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⑨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