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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内地法院受理的一涉港民事案件需要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当事人送达文书,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该香港人赴深圳出差时,法院应通过高院向该人送达B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被废除。C 受送达人在香港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三个月没有音信的视为不能以此种方式送达D 采用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题目
单选题
内地法院受理的一涉港民事案件需要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当事人送达文书,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当该香港人赴深圳出差时,法院应通过高院向该人送达

B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被废除。

C

受送达人在香港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三个月没有音信的视为不能以此种方式送达

D

采用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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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BC

  【考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选项B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选项C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选项D错误。《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公告送达是被排除在外的。

 

第2题:

位于广东的一企业与一台湾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台湾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A
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因此,A正确,只要在送达时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B错,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C错,依该《规定》第3条第4款,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确授权的才能送达。D错,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人拒绝在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达,没经明确授权的不能留置送达。

第3题:

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D

第4题:

广东顺风公司与台湾安怡公司因合同争议诉诸内地法院,施总是安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杨宇希是安怡公司在内地的授权业务代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施总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施总送达
C.只要是安怡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如杨字希经明确受权,但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因此,A正确,只要在送达时台湾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B错,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C错,该规定第3条第1款第4项规定,受送达人在内地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确授权的才能送达。D正确,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人拒绝在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达,没经明确授权的不能留置送达。

第5题:

内地技术人员李某与一香港公司在香港订立了三年的雇佣合同,后发生争议,合同协议选择由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该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有关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如该港资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李某只可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B.如该港资企业在广东和浙江均有财产,李某可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C.香港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如需在内地执行必须进行公证

D.本案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正确答案:D
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特定法律关系”指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因此,本题的雇佣合同并不适用该安排。

第6题:

一涉香港仲裁在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了裁决。关于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依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项?( )

A.内地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B.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所有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C.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D.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可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C
A错,依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两地均有住所和财产所在地的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数。B错,依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香港法院同意执行内地仲裁机构(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经港澳办提供)依中国仲裁法作出的裁决。C对,第1条规定,内地管辖的法院即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关人民法院。D错,依第2条第3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第7题:

位于浙江的一制衣企业与一香港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香港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关于相关文书的送达,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香港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北京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香港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香港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可以直接向该香港公司授权可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正确答案:AD
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3条,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A对,B错。依第5条第2款,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并授权其接受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C错,D对。

第8题:

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D

随题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事诉讼。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15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第9题:

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正确答案:D
[考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被解除后管辖协议仍有效,A项错误。
同法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应当选择其中一省的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B选项错误。
同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因此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应当按规定交纳执行费用。C选项错误。
同法第6条第2款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故D项正确。

第10题:

澳门人何某到内地投资建厂,王某在其内地工厂打工,王某与资方出现了劳工争议,并诉诸内地的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澳门送达,依《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

A.上述安排适用于劳工争议案件的送达
B.需要送达的司法文书载明的出庭日期或期限必须未过
C.内地法院可通过澳门高级法院送达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规定,内地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民事劳工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适用本安排。并且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A对C错,D正确。根据第12条的规定,不论委托方法院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过。受委托方法院均应送达,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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